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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廷之子终审被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05:3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之子李勃终审被判15年有期徒刑。云南省高院日前以李勃伙同其父、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利用李嘉廷的职务便利,共同收受贿赂款人民币950万元、港币560万元,终审裁定驳回李勃上诉,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2001年9月26日,李勃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0日被逮捕。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李勃伙同其父李嘉廷共同收受贿赂款人民币950万元,港币560万元,共
计折合人民币1550余万元,上述赃款案发后已追缴。

  昆明中院于2003年8月1日,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李勃有期徒刑15年,已追缴的赃款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李勃以其在与李嘉廷共同受贿中,无索贿情节,属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为此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院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原判根据李勃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犯罪情节,已依法对李勃从轻处罚,所作判决并无不当,且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生活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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