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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了矽肺病可提起民事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05:3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打工半年,矽肺病夺我半条命”追踪

  本报昨日A8版报道了《打工半年,矽肺病夺我半条命》一文后,许多读者十分关心受害民工陈志强还可以起诉吗?记者昨日采访了相关权威人士。

  劳动部门:评工伤已超过时效

  据遂宁市劳动局工伤管理科梁科长介绍,按照国家《企业职工工伤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规定,“凡职工或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或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劳动部门提起工伤认定,超过时效的将不再受理。”

  梁科长说,虽然陈志强错过了认定时效,不过他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起诉,向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人身损害赔偿。

  律师:可以通过民事索赔

  遂宁市弘维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进东认为,陈志强因打工患上矽肺病,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应当认定是一种因工受伤的行为,享有因工伤、亡的待遇及权利。

  陈志强原所在用工单位因故被注销,如果打工者要向其行使因工致伤或死亡的权利,应当视原工作单位的开办者的具体情况,确定为此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如果原工作单位是个体私营企业,那么原企业的开办者就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原工作单位是其他单位或企业所开办,原企业的开办单位就应当在其开办企业的注册资金范围内,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王进东律师表示,如果陈志强愿意,他将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链接

  首例群体矽肺病赔偿案获赔2亿

  2001年10月24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法院对温州市泰顺县192名“矽肺病”患者状告隧道工程公司等单位和个人致人伤残,索赔金额2.0886亿元的全国首例群体“矽肺病”人身损赔集团诉讼案作出了一审宣判,原告蔡思叶等伤残者分获3.8万至38万元不等的经济赔偿,已亡者获得经济赔偿为22.68万元。实际获赔金额近2.08亿。

  记者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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