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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烟花烧我家找谁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05:3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前日晚上,众多蓉城市民用燃放烟花、礼炮的方式欢度2004年元宵节。高兴之余,不知谁将庆祝的礼花射进了锦江区金象花园3区5栋6单元20号住户的家中,并险些酿成大祸,使得她家阳台上的一些东西被毁,户主陈女士在扑火过程中也受轻伤。

  烟花照亮半边天

  她家阳台燃大火

  昨日上午10时,记者赶到金象花园3区5栋6单元20号住户陈女士的家中时,依然能闻到浓浓的硝烟味。阳台上湿漉漉的,阳台墙壁被熏得一片漆黑,阳台玻璃有被炸碎的痕迹。据陈女士介绍,前晚9时30分,她正坐在客厅里看电视,外面礼炮、礼花照亮了半边天。响声震耳欲聋,让她时不时有些担心地往外张望。突然,她看见一颗火星从阳台敞开的窗户射了进来。大约几分钟后,陈女士闻到了焦臭味,接着阳台上窜起了火苗。她赶紧起身去灭火,同时邻居也在敲门向陈女士呼喊:“你家阳台上起火了!”邻居急匆匆冲进来帮忙,虽经众人10多分钟的扑救灭掉了大火,但陈女士家阳台上的东西却被烧毁了,陈身上的衣服也被烧得千疮百孔,其手指也被烧伤。

  烟花点燃了阳台?

  警方表示无证明

  当晚10时30分,陈女士就向琉璃场派出所报了案。两位民警急忙赶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据陈女士介绍,民警表示,由于没有充分证据表明是燃放烟花造成的火灾,或者无法找到燃放烟花的人,派出所只能协助调查。

  随后,记者在金象花园3区门口的成都市育才学校待建工地上看到,成堆的因燃放烟花留下的废纸片。据当地居民介绍,此处是有关部门指定的燃放烟花点。附近居民还反映,前日晚有很多市民在此燃放烟花,当时有两名巡警在此负责维持燃放烟花的秩序。

  新闻链接

  2004年1月16日,成都市公安局公布6个烟花爆竹燃放点,供市民除夕夜燃放烟花爆竹。其中,锦江区燃放点为:琉璃乡五桂村4组的成都市育才学校待建工地。律师说法职能部门应承担过错赔偿

  成都东方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枫指出:此燃放点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指定的,那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做好组织工作,包括燃放秩序、安全等。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首先应由肇事者本人负责赔偿。如果无法找到肇事者,组织燃放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应承担过错赔偿。记者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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