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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廷之子被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05:46 华商晨报

  据《生活新报》报道 云南省高法日前以李勃伙同其父、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利用李嘉廷的职务便利,共同收受贿赂款人民币950万元、港币560万元,终审裁定驳回李勃上诉,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之子李勃终审被判15年有期徒刑。

  2001年9月26日,李勃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0日被逮捕。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李勃伙同其父李嘉廷,利用李嘉廷的职务便利,接受香港焕德有
限公司董事长杨荣(另案处理)请托,为其出口香烟以及与云南省石油公司合作等方面提供帮助。此外,被告人李勃与其父李嘉廷共谋利用李嘉廷的职务之便,接受云南俊发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俊(另案处理)请托,为其谋利。

  以上事实表明,李勃伙同其父李嘉廷共同收受贿赂款人民币950万元,港币560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5502080元,上述赃款案发后已追缴。

  昆明中院于2003年8月1日,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李勃有期徒刑15年。一审宣判后,李勃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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