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储户死在营业厅银行被判赔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06:31 新京报

  本报讯据《法制日报》报道5日下午,曾经轰动一时的昆明一银行抢劫案受害人索赔案,在昆明中院一审宣判,判决银行赔偿被害人家属131934.48元。

  去年2月26日,建行昆明市官渡支行发生了一起歹徒持枪抢劫案,造成1人死亡。事发后,被害人吴艳红的家属以银行疏于防范为由,将建行和保安公司告上法庭。

  昆明中院认为:银行营业厅对办理业务的客户,负有在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被告银行未在合理限度内尽到对存款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过错,在犯罪嫌疑人未能缉拿归案的情况下,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保安的履职行为,应视为银行的行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来源:新京报)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