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死在营业厅银行被判赔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06:31 新京报 | |
本报讯据《法制日报》报道5日下午,曾经轰动一时的昆明一银行抢劫案受害人索赔案,在昆明中院一审宣判,判决银行赔偿被害人家属131934.48元。 去年2月26日,建行昆明市官渡支行发生了一起歹徒持枪抢劫案,造成1人死亡。事发后,被害人吴艳红的家属以银行疏于防范为由,将建行和保安公司告上法庭。 昆明中院认为:银行营业厅对办理业务的客户,负有在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被告银行未在合理限度内尽到对存款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过错,在犯罪嫌疑人未能缉拿归案的情况下,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保安的履职行为,应视为银行的行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