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年内引入非寿险精算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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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07:01 大连日报 | |
车险、家财险产品将更“保险”【据新华社北京2月6日电】(记者毛晓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刘京生向记者透露,今年我国将引入非寿险精算制度,从7月1日起,车险、家财险等非寿险产品在设计和定价、准备金提取等方面,将明确规定非寿险公司“精算责任人”的职责。 刘京生在这两天由保监会主办、国泰保险公司协办的“第一届非寿险精算研讨会”上 精算即运用数理方法对保险经营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和管理,是保险业稳健经营、科学管理的基础手段之一。在我国,精算制度建立的时间很短,非寿险精算更处在刚起步阶段。 2000年2月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产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此为标志,我国开始实施精算责任人和法律责任人制度,但一直只应用于寿险公司和寿险业务。2003年以来,非寿险公司被允许经营短期意外险和健康险业务,促使这项制度扩展到非寿险公司;3月出台的《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精算责任人负有监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审核偿付能力报告的职责,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非寿险公司。 与寿险不同的是,非寿险业务通常保险期限短,但理赔时间长,核算复杂。目前我国在非寿险产品费率厘定、准备金评估等方面尚未制定类似寿险的精算规定,容易隐藏市场经营风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