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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规定》下月起实施 薪金少于最低标准可罚5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07:19 荆楚在线-楚天金报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记者席韶阳实习生付永锡通讯员董长麒、宋欣然报道:记者昨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公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将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如果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将可处以按所欠工资的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的处罚。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
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按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省劳动保障厅称,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都不相同。目前,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依次有240元、280元、310元(包括黄石市市区、荆门市市区、荆州市市区、襄樊市市区、江夏区、蔡甸区、汉南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340元(包括宜昌市市区和十堰市市区)和400元(武汉市七个中心城区)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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