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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要不回还交诉讼费 原因:已过诉讼时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07:41 荆楚在线-楚天金报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仁儒通讯员周波报道:房屋被人拆除,可主人时隔23年才提起诉讼,2月6日,广水市法院以没有在权利开始被侵害后20年内主张权利,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判决其承担诉讼费5000元。

  1971年6月,程某因下放到农村,将自己祖上留下的6间房屋中的2间半卖给了某单位。当年该单位将所买房屋改建成3层住宅楼。1980年,程某夫妇返城后,与有关单位补签了一
份协议书,此后便去了外地。不久程某夫妇的房屋被他人拆除,改建成一幢综合大楼。2001年10月,程某回广水时,发现后向有关部门反映,主张其房屋所有权。2003年9月,程某向广水市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程某夫妇应当知道属于自己的房屋被拆除,但其应在20年内主张权利,因诉讼时效已过,法院不予保护,遂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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