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市政工程公司主任伪造工资单贪百万被判刑(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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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07:48 新华网 | |||||
1994年5、6月份,冯华三被任命为市第六市政工程公司工程处主任,享受副科级待遇。他作为工程处的承包代表,与公司签订了指标性承包合同。按规定,工程处可以自行对外承揽工程,但需按期向公司上缴利润,市第六市政工程公司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负责对工程处的财务监管。 然而,冯华三就此以为工程处便成为他个人的私有企业,想方设法地给自己捞钱。从1994年8月开始,他指使手下负责财务和劳资的工作人员:“你们在工资单上随便编几个民工的名字吧。”于是“张京”、“刘强”、“高连吉”等42个子虚乌有的工人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工程处的工资单上,他们每人都有自己的“级别”、“职务”,应发工资也是513、580等有零有整的数。由于领工资还要有签字,怕每次签字不一样露馅儿,冯华三还让手下人刻了42个人名章,使得这些人也能盖章领钱。这样一来,从工程处的工资单上,看不出破绽,也没有人去查工程处的项目里是否真有这么一些人在干活。除了伪造民工工资单,冯华三还用类似方法造出其他假凭单,虚报购买材料等支出项目,用于提取现金。 法院审理查明,从1994年8月至1999年10月,冯华三采用指使本单位相关人员制作虚假民工工资单及其他支出凭 单的手段,从工程处提取现金271万余元。这些钱部分用于支付职工奖金及返聘职工工资,还有一些被用来送好处费、招待生意伙伴等。剩余109.3万余元没有明确出处,都被冯华三据为己有。由于这些造假提来的钱也部分用于工程处的日常经营运转,冯华三的行为一直没有被人揭发。直到2000年5月8日,检察院反贪局接到群众举报,冯华三的造假秘密才被彻底暴露,15.7万元赃款随后被起获。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冯华三不服,上诉到二中院。他认为,工程处是他自己的企业,这些钱理应是他自己的,因此他的行为根本不构成针对公务人员的贪污罪。据了解,冯华三作案时,市第六市政工程公司是一家典型的国有企业,但目前已经改制。北京市财政局就此案中工程处的性质专门出具意见书,认为市第六市政工程公司工程处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其资产应属于国有资产。 二中院二审认为,冯华三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国有资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判决应予维持。 据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用假工资单、假凭单提取单位现金来贪污公款的事并不鲜见,多出在一些项目承包单位。上级单位对这些部门的财务状况管理松懈、审查不严是导致他们犯罪得逞的客观原因。案发单位的财务、劳资人员也往往迫于“一把手”的权威,成为帮凶。实际上,如果上级财务监管部门按工作需要定编定岗,控制工资总额,或采取严格审查凭单与实际支出是否相符的办法,就可以避免此类犯罪的发生。(程婕高志海 韩吉祥):(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