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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者将出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08:08 江南都市报

  建设部门十条规定约束外省、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昌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 记者刘杨会报道:记者昨日获悉,今年建设部门采用10条规定约束外省、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昌,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将被清出南昌市场。

  据悉,外省、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清出南昌市场:1.
未经备案和超越核定经营范围承接工程的;2.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3.搞挂靠经营、转借、出卖证照牟利的;4.一年内发生一起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四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5.连续两年工程优良率达不到50%的或工程连续两年未取得过市级安全优良样板工程的;6.人员、资金、机械设备连续两年不到位的;7.发生重大事故不及时上报的;8.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政府主管部门通报处理的;9.不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缴交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的;10.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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