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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劳动部最低工资规定 广西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08:54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2月7日讯(记者唐正芳)2月5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最低工资规定》,并将从3月1日起开始施行。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西将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对原有的最低工资标准作进一步调整。

  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广西在1995年4月20日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办法》,先后4次公布并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最近一
次的调整是2001年9月份,这个标准一直实施到现在。

  广西将结合劳动部5日公布的最低工资规定,按照《劳动法》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综合参考的因素,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对广西的最低工资标准作进一步的调整。这些因素为: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责编:蒙卫芝 李华林(实习)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作者:唐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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