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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公布向社会征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08:5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7日电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市首部专门针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在首都之窗网站公布,3月1日之前,市民都可以就这一草案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按照该条例,要逐步降低保护规划范围内的居住人口密度,保护规划范围内的4类单位和住户要依法外迁。这4类单位和住户包括需要腾退后对社会开放的不可移动文物内的单位
和住户;为引入市政基础设施或者道路整修需要拆除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恢复建筑物原用途需要迁出的单位和住户;按照保护规划需要拆除、改建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从事建设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护规划,不能“标新立异”。要符合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院落、街巷胡同的布局、格局和风貌要求,并按照保护规划确定的建筑高度、形态、色彩等进行建设。此外,擅自拆除保护类建筑的,将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该建筑重置价一到五倍的罚款。(梁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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