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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失业登记办法 6类人员应办理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08:57 东方网-文汇报

   记者陈惟报道

  本报讯 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披露,《上海市失业登记办法》将于3月起实施,它有利于规范劳动力市场,准确掌握本市失业人员动态的需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失业登记的范围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

  1、年满16周岁,未能继续升学的各类学校毕(肄)业生;

  2、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含解聘工作关系)的人员;

  3、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并失去承包土地的人员;

  
4、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军人;

  5、刑满释放或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提前解除劳动教养;

  6、其他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手册》是失业登记的凭证,没有办理《劳动手册》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先办理《劳动手册》。需要登记的人员也可以在办理《劳动手册》的同时,办理失业登记。具体办理时,应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到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有效期满后,失业人员可以到户籍所在街道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续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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