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失业登记办法 6类人员应办理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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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08:57 东方网-文汇报 | ||||||||||
记者陈惟报道 5、刑满释放或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提前解除劳动教养; 6、其他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手册》是失业登记的凭证,没有办理《劳动手册》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先办理《劳动手册》。需要登记的人员也可以在办理《劳动手册》的同时,办理失业登记。具体办理时,应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到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有效期满后,失业人员可以到户籍所在街道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续登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