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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作人“上书”的前前后后(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09:19 光明网
  陈九英
20世纪50年代,周作人与其孙子合影
  新中国建国之初,周作人怎样给毛泽东、周恩来写信?毛、周怎样处理?对周作人此后18年的人生道路影响怎样?种种说法很多,真真假假都有。最近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倪墨炎新著《苦雨斋主人周作人》,对此问题梳理得层次分明,脉络清楚。这部分占该书10节约三四万字的内容,笔者愿在此作提要式的介绍,相信对读者了解这段史实,会有所助益。

  1.有一种说法曾传播得很广:周作人给周恩来写信,周恩来将信转给毛泽东,毛泽东阅后批示“又没有杀人放火”,“养起来,做翻译工作”,等等。本书经过周密分析,认为此说“事出有因”,但“查无实据”。本书还引用了1951年2月24日胡乔木为周作人的事请示毛泽东的短信,进一步证实毛泽东“批示”的子虚乌有。该短信信末有一句:“周总理处也谈过,周作人给他的信因传阅失查他并未看到。”周恩来没有看到周作人的信,当然就无从将信转给毛泽东,毛泽东也就不可能“阅信后”作出口头或“文字”的“批示”。

  2.周作人于1951年2月上旬,写信给毛泽东,由毛泽东秘书胡乔木收到此信。2月18日周作人又给周扬写信,附去他给毛泽东的信。周扬将周作人的信转给胡乔木。胡乔木手上同时有两封周作人给毛泽东的信。2月24日胡乔木给毛泽东短信中说:“周作人写了一封长信给你,辩白自己,要求不要没收他的房屋(作为逆产),不当他是汉奸。他另又写了一信给周扬,现一并送上。”乔木信中又说:“我的意见是:他应当彻底认错,像李季一样在报纸上悔过。他的房屋可另行解决(事实上北京地方法院也并未准备把他赶走)。他现已在翻译欧洲古典文学,领取稿费为生,以后仍可在这方面做些工作。周扬亦同此意。当否请示。”信中既然写到“周扬亦同此意”,说明乔木所写“我的意见”,是曾和周扬商量过的。毛泽东当天在乔木的信上批示:“照办。”

  3.胡乔木接到毛泽东“照办”的批示后,即与周扬通气,商量后决定由周扬找周作人谈话。4月4日,周作人接到周扬通知。4月5日周作人即前往文化部找周扬。周扬要他写“彻底认错”的检讨。以便“像李季一样在报纸上悔过”;周扬并告诉他即将去上海,检讨写好后可直接寄上海。4月22日,周作人将检讨挂号邮寄在上海的周扬。但这份检讨通不过,周扬未予复信。周作人的境况也就没有得到什么变化。他仍以写稿为生:在上海的《亦报》、《大报》上发表大众小品散文,4种译稿在上海和香港出版。他虽然没有被赶出八道湾的住宅,但国民党政府前已作为逆产查封的住房不再发还给他,后由政府分配给别人居住,这是八道湾周宅后来成为大杂院的开始。国民党政府前已没收的周作人藏书(其中有些是属于鲁迅的或属于三兄弟共有的),人民政府也不予发还,后归北京图书馆所有。

  4.1954年起,中央考虑到文化建设的需要,起用一批老知识分子。顾颉刚就是这年8月由上海调到北京的,每月给200万元(即为今币200元),1956年调整为345元(当时研究员最高工资)。在此期间,上海新文艺出版社成立编译所,请翻译家罗稷南等参加,每月给予固定津贴;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也聘请谭正璧等人为“社外编审”,每月给予固定津贴。在这样的背景下,胡乔木、周扬想到了周作人。经中宣部决策,从1955年1月起,由人民文学出版社以“预支稿费”名义每月给周作人200元,周作人的著译原则上都由该社出版。

  5.从1955年1月起,周作人勤奋译书,共交人文社译稿11部。其中《伊索寓言》原已交开明书店,后由开明书店转交人文社,周作人称它是“为公家译书”的第一部。周作人有两部关于鲁迅的书,原由上海出版公司印行,后也转给人文社出版。周作人还为人文社编辑校订《明清笑话四种》一部,并审订多种译稿,如丰子恺译的《源氏物语》等等。

  6.从1959年开始的我国面临经济困难的时期,对知识分子的政策又稍有松动。1959年12月4日,周作人给康生写信,诉说个人生活困难。康生批给中宣部。1960年1月16日,人民文学出版社正式函告:同意每月“预支稿费”400元。1964年“四清”开始。这年9月起,出版社给予的每月400元又减为200元。

  7.从1949年起,周作人作为“专政对象”的身份从来没有改变过。1953年12月8日,法院传他问话,从上午10时问到12时半。22日法院决定:自即日起褫夺政治权利。1958年4月25日,周作人向北京市西四人民法院寄去申请书,要求恢复选举权。4月30日法院向他宣布:申请不予批准。派出所还不断要他写自传,写材料,写改造计划,直到“文化大革命”爆发。“文革”开始,“横扫一切牛鬼蛇神”时他立即被“横扫”而“揪出”。

  从以上的叙述,可得出三点结论:

  1.周作人给周恩来写过信,周恩来没有收到,当然也无从转毛泽东,毛泽东也就不可能阅信后有什么口头或文字的批示。周作人又给毛泽东写信,信由胡乔木接着而提出处理意见,毛泽东同意“照办”。“照办”两字是毛泽东关于周作人的全部批示。

  2.胡乔木、周扬通过中宣部决定每月给周作人“预支稿费”200元,并非是毛泽东有什么“养起来做翻译工作”的批示而决定的。请注意:传说中的毛泽东“批示”在1949年底或1950年初,而周作人每月拿“预支稿费”是从1955年1月开始,中间相隔5年时间呢!康生1960年决定给周作人的“预支稿费”提升为400元,更不是毛泽东有什么批示,是康生自己决定的。但胡乔木、周扬、康生对周作人的处理,又和毛泽东“照办”两字的批示有关,如没有毛泽东“照办”两字在前,可能他们不至于如此的“擅自”处理。

  3.有关周作人给周恩来、毛泽东写信和周、毛的反应,说法很多。不少人如楼适夷、文洁若、张铁铮、佟韦等所写回忆录中有关内容是合乎史实的,倪墨炎书中多所采用;也有一些人如唐、穆欣、徐淦等回忆文中的有关内容是失实的,倪著中也有所指出。徐淦说周作人从牢里出来不久,在上海时就给毛泽东写信,毛泽东请周恩来回信,允许他回家。这说法是经不起推敲的。如真是这样,周作人回到北京怎么会在朋友家中住了两个多月不敢回家呢?近来有朋友撰文不断翻腾出失实的记载加以宣传,这可能只会在读者中造成对这段史实的认识混乱。(来源:中华读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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