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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劳教所实行劳动报酬制度 尚未落实的在年内推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09:32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2月7日电劳教人员也可以打工赚钱帮补家用。记者日前从广东省劳教局获悉,截至去年底全省已有23个所实行了劳教人员劳动报酬制度,占全省劳教所总数的79.3%,累计发放劳动报酬786.26万元,共有148519人次获得劳动报酬,月平均报酬52.94元,个人最高月劳动报酬达556.3元。

  广东省劳教场所推行的劳动报酬,不包括财政发放的劳教人员伙食费和劳教所从生产
中提取的对劳教人员的伙食补贴,报酬完全由劳教人员自主支配。劳动报酬以劳教人员劳动贡献为主要依据,实行计时和计件制,同时与所内表现、处遇等级(分宽管、普管、严管三级)挂钩,按劳动收益的15%-20%标准予以兑现。

  劳动报酬制度推行以来,在劳教人员中引起了积极反响。一方面,激发了他们主动参加劳动的积极性,进一步树立了劳动光荣、多劳多得的观念,有利于通过劳动对他们一些不良习气进行矫治,部分劳教人员从要我劳动转变为我要劳动。另一方面,切实解决了部分劳教人员入所后面临的经济困难。由于一些劳教人员特别是外省籍劳教人员入所后没有亲人送财物,财政给予的5万元杂费在购置日常用品时往往捉襟见肘,改造情绪受到很大影响。实行劳动报酬制度后,相当多的劳教人员可以通过获得的劳动报酬,自主购买生活用品和改善生活,有的还预留一定存储,为解教后回归社会打下基础,甚至还有的贫困家庭的劳教人员将劳动报酬寄回家,减轻家庭负担,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广东省劳教局表示,今年将全面推行劳动报酬制度,尚未落实的劳教所也将在年内推开,进一步扩大劳动报酬覆盖率,适当提高报酬标准,特别是要与习艺性劳动结合起来,使劳教人员掌握一技之长,为回归社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责编/李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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