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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安全事故有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10:33 燕赵晚报

  本报讯(记者曾晨)日前,市政府出台了《石家庄市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中指出,对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实后,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存在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举报者,给予500至1000元的奖励;对生产经
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任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者,给予500至1000元的奖励;对重伤1至3人、死亡1至2人的事故瞒报行为的举报者,给予500至1000元的奖励;对死亡3至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瞒报行为的举报者,给予1000至3000元的奖励;对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特大事故瞒报行为的举报者,给予3000至5000元的奖励。

  举报人可采用口头直接或书信、电话形式向市、县(市)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全文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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