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禽类养殖场区封闭管理指导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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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10:33 燕赵晚报 | |
一、封闭管理的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各养禽专业村、养禽小区和规模养禽场都要实行封闭式管理。 二、组织实施和监督 养禽小区和养禽专业村的封闭式管理由当地村委会负责实施,规模养禽场的封闭式管理由本场具体实施。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业务技术指导。县、乡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应对辖区内的养禽场(户)摸清底数、登记建档,定期督导检查,切实加强防疫管理。 三、封闭管理的方法 在进出村(养殖小区)、养禽场的主要交通道口设立消毒检查点,由村委会和养禽场组织人员做好以下工作: (一)检查并限制疫区或可疑地区动物及其产品、饲料、粪便、病死鸡的出入。 (二)设立消毒池,并配备消毒设备,对场区环境、畜舍和进出村(养禽小区)、养禽场的车辆、人员进行消毒。 (三)设立1-2名兽医技术人员,具体负责防疫技术工作。 (四)设立鸡粪发酵厂,对所有鸡粪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加强禽类进出的管理。引进的禽类应当来自非疫区,并持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禽类引进后至少隔离30天,在此期间进行观察、检疫,确认健康后方可合群饲养;出售3日前应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检,经临床检疫和实验室检疫合格并签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售;禽类的引进和售出必须有详细的登记记录,包括:引进和售出的数量、人员姓名、地址(具体到村)、检疫证号。 四、异常情况处理 发生禽类批量不明原因死亡时,兽医技术人员应及时进行诊断,并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五、人员管理 (一)养禽专业村、小区和规模养禽场的兽医人员不准对外诊疗动物疾病。 (二)外来人员和非生产人员不得进入封闭区。 (三)卫生部门对封闭区内的工作人员每10天进行一次禽流感疫病监测。石家庄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2004年2月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