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例同性卖淫案昨开庭(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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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10:35 北京青年报 | |||
警方接到特殊报警 去年8月17日,南京市警方接到举报,有家叫“正麒麟”的演艺中心里有同性恋卖淫。随后,警方一举捣毁了这个罕见的涉嫌组织男青年向同性恋者卖淫的团伙,抓获涉案人员11人。经调查,该中心的老板是李宁、沈莉瑶夫妇,从1997年起,这对夫妇就在玄武区大纱帽巷里开办同性恋者酒吧,为了招揽生意,李宁甚至在报纸刊登招聘“男公关”的广告,李宁还以开公关公司为名,纠集了大批20岁出头的“男公关”。短短数月内,李宁从中获利十几万元。 同性卖淫无明确法律条文界定 同年9月,秦淮警方据李宁等人的口供,以及掌握的其他证据,以涉嫌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将李宁等人刑事拘留,同时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检察机关经过再三研究,认定《刑法》对组织同性卖淫行为没有明确界定,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刑罚原则,李宁等人的行为并不构成“组织卖淫罪”,李宁等人应当无罪释放。随后,警方将李宁等人一起释放,同时向检方申请复议。复议后,检方仍然维持原来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批示 江苏省政法委接到汇报后,特地召开了案件研讨会,决定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接到请示后,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汇报。此案的特殊性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注,人大常委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听取案件汇报后确定:组织男青年向同性卖淫,比照组织卖淫罪定罪量刑。南京警方接到指示后,再次展开抓捕行动,李宁等人再次落入法网。 法律专家:同性卖淫确已构成犯罪 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薛济民也认为李宁等人的行为比照“组织卖淫罪”来处罚很恰当。他介绍说,除了上述规定,公安部曾于2001年作出批复,规定不特定的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尽管公安部的批复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这个批复符合《刑法》的立法原意。12 在上午的庭审中,法官没有当庭宣判。该案的主审法官、秦淮区法院刑庭庭长金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起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的审理,对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完善,都有积极意义。12 作者:杨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