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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企业最低工资新标准开始执行 哈市最低工资36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10:54 黑龙江日报

  本报首席记者 王海臣

  本报讯今后,到哈尔滨市市区任何一家企业工作,最低工资每月不得低于360元,这是记者6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的。我省企业最低工资新标准现已开始执行,哈市市区为360元,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最高额为大庆市390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3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最低工资规定。我省从1995至今,已调整过数次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此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参考了各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状况等因素。

  此次确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以月为单位):大庆市区390元,哈市市区360元,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325元,齐齐哈尔、牡丹江(含绥芬河市)和佳木斯市区305元,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伊春和绥化市区280元,县级市市区250元,其他各县235元。(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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