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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检察院对国企改制同步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10:5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赵翔)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检察院在该县商业系统进行的全面改制中,积极采取同步预防和跟踪监督措施,极力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为国企改制增值2000余万元。

  对国有企业的改制和经营进行预防监督,是江西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规定国有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要实行重大事务公开,建立重大投资、资产处置、
资金调度、物质采购、产品销售及其他重要经济活动决策和执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检察院的同步预防和跟踪监督包括: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制定、落实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计划;调查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建议和对策;与重点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联系协调制度,开展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工作;结合检察职能检查有关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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