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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绷紧燃气安全这根“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11:06 河北日报

  本报讯(记者吴艳荣)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发展,省建设厅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多措并举,从规范燃气经营市场、规范安装维修市场等四个方面,加大燃气安全管理力度。

  加强燃气企业资质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市场。各市主管部门要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活动,对达不到资质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今年起,省建设厅将对燃气供热企业资质实行年
检制度,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将吊销其资质证书,责令其停止运营。

  加强城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范安装维修市场。要求有关企业尽快办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并对安装维修的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取得《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为保障燃气企业安全供气和对用户维修服务,所有管道燃气供应企业,在办理《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时,必须同时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并办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加强对燃气设备、器具和材料管理,实行推荐使用制度。省建设厅将强化对城市燃气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推广力度,对质量和安全性能好、信誉度高的产品和生产厂家实行推荐使用制度,由省燃气安全管理中心颁发《推荐使用证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以规范城市燃气设备和产品市场,杜绝不符合要求的燃气设备和产品进入我省市场。

  加强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提高技术操作水平。省建设厅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技能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发证的原则,分工种进行培训,对合格的颁发建设部统一印制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持证上岗。没有取得《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燃气行业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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