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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塌脑航班”要惹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11:36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昨天,针对“塌脑航班”涉嫌欺诈一事,我市工商部门开始介入调查。与此同时,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戴北平高级律师表示,愿为起诉“塌脑航班”的旅客,免费提供代理服务。

  连日来,有一部分遭遇“塌脑航班”之苦的旅客先后到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准备委托戴北平高级律师起诉相关航空公司以及包机商。戴北平律师说,他也曾遭遇过“塌脑航班
”,对“塌脑航班”有“切肤之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戴律师表示,他愿意为遭遇过“塌脑航班”的旅客免费提供代理服务,打好这场官司,同时希望旅客凭乘机当天的机票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该所夏律师联系,电话是88929603。

  本报有关“塌脑航班”一事的连续报道,也引起了国内一些媒体高度关注。昨天,新浪网在“国内新闻”版块显著位置以《误机苦等成家常便饭民航“塌脑航班”玄机何在》为题,转载了本报相关报道。众多网友还就“塌脑航班”。另外,“浙江在线”网站以及省内其他一些媒体也都纷纷予以转载。

  昨天,本报记者就“腾达航空否认南航曾通知其航班延误”一事,向南航温州营业部总经理马文斌核实,马经理再次认定对延误的航班,南航已事先通知“腾达”。当记者要求南航出示有关“已通知腾达”的依据时,马经理称立即与总公司联系,并尽快提供相关依据。但到发稿时,记者还未收到南航的相关答复。本报记者林秀贝黄建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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