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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禽类产品可以出口报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12:41 北京日报

  一些国家和地区同意进口我国部分禽类产品

  本报讯(记者李思源)国家质检总局昨天发布紧急公告指出,经等效或高于中心温度70℃至少1分钟的处理标准加工的禽类产品,不在中国停止或暂停出口报检范围。

  国家质检总局停止或暂停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出口禽类及
其产品的措施中,“禽类及其产品”包括活家禽和野禽、初孵雏、种蛋、家禽和野禽的精液、家禽和野禽的鲜肉、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尚未达到杀灭禽流感病毒的安全水平(等效于中心温度70℃至少1分钟的处理)的其它禽类产品。

  经等效或高于中心温度70℃至少1分钟的处理标准加工的禽类产品,如熟制禽肉、禽肉骨粉、皮蛋、咸蛋、蛋粉等禽蛋制品,羽绒服、羽绒被等羽绒羽毛制品、达到国家标准(GB/T17685-1999)的水洗羽绒羽毛、禽羽毛粉,除非进口国家或地区有特别的限制,均不在中国停止或暂停出口报检范围。

  目前,韩国已允许进口SPF鸡蛋和经中心温度70℃、1分钟以上处理的熟制禽肉产品;新加坡已同意进口禽肉罐头和熟制禽肉产品;日本已同意进口羽绒羽毛及其制品、罐头食品、瓶装食品、杀菌包装熟制禽肉食品;香港已同意内地农业部门确定的疫区之外的熟制禽肉和鲜蛋供港;澳门同意内地上述地区的鲜蛋供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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