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电时期想装太阳能热水器物业不答应律师说可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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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12:45 都市快报 | |
时间:昨天上午10:00-12:00地点:东新园小区居民烦事:东新园小区很多住户想在屋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代替电热水器。但物业管理公司一直不让装,居民很苦恼。 A区3幢顶层住户斯先生说,大家都知道太阳能热水器环保、节能,现在杭州又电力紧张,报上说这样的状况将持续两三年,广泛使用太阳能,能省多少电!住户还节省不少电费。这一举两得的事,应该鼓励推广,物业为什么反对?“现在住房条件越来越好,很多家庭 各方说法:东新园物管处的张女士解释,不允许居民安装的理由有两个,一是有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杭房局[2003]193号文件,其中《业主公约》第四条规定,业主在房屋装修时,禁止的行为包括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二是因为楼顶是共用部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如果要动用须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现在东新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还没成立,所以共用部位不能动。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物业处解释,《业主公约》不允许业主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主要是从安全角度出发,因为一般房产开发商在建造房子时,都没有预留专门用于装太阳能热水器的场所,以及所需的固定接点。业主自行安装,就可能带来安全隐患,比如太阳能热水器可能因为安装不牢靠,被风吹落。 房管局工作人员说,因为房管局主要负责房屋建成后的管理,所以想让居民用上太阳能热水器,关键是要规划、设计部门及房产开发商在建房时,就考虑到居民的需要,列为配套设施。 那么,没有专门规划过的房子就不能安装太阳能了?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的章木梁律师说,目前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业主不能在屋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所以只要不对房屋带来绝对性影响,业主就有权安装。而《业主公约》没有法律强制力,只要业主没有和物业签署,说明业主没有同意该约定,在法律上就不存在约束力。但屋顶属于房屋共用部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安装前是要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