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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钱搞关系被判一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12:53 南方都市报

  一项目经理行贿市海洋渔业公司原总经理等人25万余元

  送钱搞关系被判一年刑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通讯员黄果)近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对名列去年广州十大典型经济犯罪案件之一的陆建芬受贿案的行贿人作出一审判决:在承包工程中为了搞好关系,
身为公司项目经理的廖思迪先后贿送给时任广州市海洋渔业公司总经理的陆建芬、梁锋和开发部经理潘海25.48万元,法院以行贿罪判处其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

  廖思迪是广东廉江人,挂靠广东省廉江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广州分公司。检察机关指控,廖思迪在承建广州市海洋渔业公司发包的赤岗综合楼土建工程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贿送给时任广州市海洋渔业公司总经理的陆建芬(因涉嫌受贿正在审理中)、梁锋和开发部经理潘海人民币共25.48万元。

  在法庭上,廖思迪认为起诉书指控行贿的时间、地点和数额均属实。但否认贿送的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陆建芬、梁锋、潘海的证言则分别证实,廖思迪在承建工程过程中,为了搞好关系,如期拿到工程进度款,才给他们贿送财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廖思迪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并退出赃款,具有悔罪表现,故以行贿罪判处廖思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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