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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房成法庭 浙江一艾滋女毒贩一审被判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14:17 新华网

  医院的病房成了法庭。2月5日上午,一场特殊的贩卖毒品案在浙江省监狱中心医院一间病房开庭,身患艾滋病的毒贩刘小梅(化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2月5日上午7点多,慈溪法院合议庭的3位法官驱车赶到杭州。在浙江省监狱中心医院五楼,几位法官在一个空病房里摆上桌椅,将这里设置成一个简易法庭。9点半,今年25岁的刘小梅从隔壁病房被押到“法庭”。

  刘小梅家在四川农村,家境贫困。2000年,她和丈夫一起到慈溪打工。没多久,丈夫染上毒瘾。他靠零卖海洛因以贩养吸。为此,刘也经常充当丈夫的帮手。2001年10月,刘小梅夫妇在出租房被警方抓获。经查,刘小梅参与贩卖及携带的毒品已近14克。同年11月,她被依法逮捕。2002年的一天,羁押在看守所的刘小梅肚子发涨,去医院检查,原是肝病复发。于是她办理了取保候审。其间,刘的丈夫因贩卖毒品被判15年。

  2003年12月,刘小梅再次被逮捕,后因肝腹水病发,被送往浙江省监狱中心医院。在治疗中,医院查出刘小梅患有艾滋病。据医生介绍:“刘小梅的身体状况现在很差,可能活不了多久。”至于刘小梅如何感染上艾滋病的,医生推测:“刘小梅患肝病已很长时间,当初她老公给她毒品是为了镇痛,没想到她吸上瘾,于是两人共用针管时感染了。”现在,刘小梅已被单独关押,隔离治疗。

  如今刘小梅尚未得知自己患有艾滋病,只知道她患有肝病。所以在庭审中,法官提到刘的病情时,尽可能用“你的病”、“重病”等字眼代替。刘小梅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000元。庭审结束后,刘小梅当庭表示不提出上诉。她含着泪说:“我只想让家人尽快帮我缴纳罚金,我好好服刑,争取早点出去。”

  据慈溪法院刑庭长路法官介绍,法律没有规定艾滋病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每个人都有看病的权利,所以对于艾滋病犯,既要医治,又要依法惩治。(通讯员 胡珊 实习生 黄轶涵 记者 郑巍):(来源: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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