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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违法领导瞒报即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18:36 北京晚报

  本报南京专讯昨天,南京警方出台六项责任追究免职规定,再下猛药从严治警。凡在2004年南京市公安局范围内新发生的第一起违法违纪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进行曝光。六项责任追究规定是:一是队伍发生民警违法乱纪问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所在单位领导或分管政工的领导一律就地免职,主要领导异地交流;二是发生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滥用强制措施、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问题,政委或分管政工的领导一律就地免职;三是发生刑讯逼供致人死亡,伤天害理,激起民愤的,处、分县局长、支队长一律就地免职;四是下达罚款指标、
随意在辖区单位乱拉赞助、要钱要物、侵犯群众利益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一律就地免职;五是队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所在单位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一律就地免职;六是发生公车私用问题、非工作需要、擅自将公务车辆开回家过夜的,一经查实,一律给予党政纪律处分。(裘艳丽韩东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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