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批评报道敲诈钱财陕西一记者被判6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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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8日02:40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据新华社报道,《西北信息报》原汉中记者站记者何宝民以在报纸上发表负面报道相要挟,多次向有关单位索要钱财,累计达55500元,近日被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4月,何宝民到略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找到所长,向其出示了一篇题为《略阳县道路运管部门违规收费严重》的新闻稿件。为使这篇稿件不见报,略阳县运 汉台区法院审理认为,何宝民目无国法,利用其记者身份,向有关单位索要人民币55500元,数额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