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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指标民警导演“抢劫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8日03:53 天府早报

  早报讯据武汉晨报报道,为完成办案指标,以便获取全额工资和办案奖金,湖北荆州市一名警察竟然与他人合谋,导演了一起“抢劫案”。2003年12月31日,荆州市民警戴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安排“线人“导演劫案

  戴明,荆州市沙市区公安分局民警。2002年2月,戴明发现他雇请的“线人”邓某已很久未给他提供办案线索了。而按照局里的规定,完不成办案指标的,将不能获得全额的工资和办案奖金。

  几天后,急于找案子办的戴明将邓某找到了办公室。很快,两人想出了办法:找几个“小伙计”(未成年人)“做业务”(即违法犯罪),以便抓获后有款可罚。

  于是,一场人为导演的抢劫案拉开了序幕:邓某当即找到其表妹夫杨某,让他寻找“作案”人员,事成之后罚得的款项可以提成;杨又选定了其表弟李某,李随即邀约了几个朋友参与“作案”。

  经过商议,戴明、邓某又找到原在当地胜利派出所作过协查的外地人彭某,指使其充当“抢劫”案中受害人,并拿出500元钱给他作为“被抢”资金,并许以好处。

  大功告成奖励1500元

  2002年3月15日晚,沙市区蛇入山公园内,按照事先的安排,李某等5人将彭某的500元现金“抢走”。当晚9时许,接到杨某电话指引的邓某,在沙市区红门路桥将参与“抢劫”的其中3人抓获,李某和另一“同伙”脱逃。“案子”很快交到了戴明手里,“现场破获抢劫案”的功劳归到了戴明头上,他被奖励了1500元。作为“线人费”,戴明将其中的800元支付给了邓某。

  在办案中,戴明以不知在逃人员的真实姓名、地址为由,放弃追逃。被抓3人中有2人未满14岁,被分别罚款2000元,另一人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一场精心导演的抢劫案就这样告一段落了。

  然而消息终于传到了几名参与作案的“演员”家属耳中,得知真相的家属找到了沙市区检察院,举报了戴明和邓某的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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