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涌律师:坏人也需要辩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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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8日03:53 天府早报 | |
新闻人物 田文昌生于1947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副主任、研究生导师。 1985年起从事律师工作,1995年创建京都律师事务所,1996年被评为北京市首届十佳 没有任何一件案子使田文昌受到刘涌案这样的质疑。刘涌案从死刑—死缓—死刑的一波三折,也让田文昌在舆论的赞赏和质疑之间跌宕起伏,在“正义的卫道者”与“邪恶的帮凶”两种角色间转换。 2月1日下午,田文昌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关于为坏人辩护 坏人也有辩护的权利 记者:很多人认为你以前是平民律师代表,专门宣扬正义,现在则专门为贪官、不法资本家、黑社会头目辩护,觉得你的形象变了。你怎么看公众的这种评价? 田文昌:我觉得这个问题的提出,本身就是对律师角色定位的误解。“坏人”也有接受辩护的权利,律师只要依法辩护,就是正义的,是通过司法公正来维护正义。我们不能要求每个律师都只为弱势群体辩护,也不能要求一个律师只接一种类型的案子。即便贪官、黑社会分子也有自己的权益需要维护,不能随意处置。 关于接案标准 否认接刘涌案收入百万 记者:每年找到你的案子大概有1000个,你能接多少?收入多少是一个重要的考虑标准吗? 田文昌:我现在一年也就接二三十个案子。我接的案子刑事和经济纠纷的民事案各占一半。从收入上,肯定经济案子多,我若光办刑事案子,连这个律师事务所都养不活。有人说我办一件刑事案子收上百万甚至千万。我不知道这些话是怎么传出来的,反正我是没见过。别人的嘴是堵不住的。 其实这些敏感案子我真的不想接,他们都是通过有关部门、通过熟人、通过各种渠道找我,一而再,再而三;我偶尔接几个。在收费角度,我没那么多考虑。但我不会因为收钱少,我就不负责任。 关于专家论证书 不会干预司法公正 记者:在办理案件中,你时常邀请法学专家论证,出具了对你的当事人有利的专家论证书。这一点在学界和民间都引起很大的争论。 田文昌:这种争论是有一定误区的。人们(包括我)最反对的是行政干预司法,但是专家的法律意见书却与行政干预不同。首先,专家的法律意见书代表的是一种个人意见,不代表任何权力,不可能产生干预的作用。其次,因为我们国家的司法环境、司法人员素质以及立法水平都不尽如人意,这几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导致我们在具体的案件上,会产生一些歧义。请专家论证只是在理论上寻求一种参考。 关于走领导关系 无案外干预和权钱交易 记者:有消息说,在办理刘涌案的过程中,你给辽宁省委、省政府写信,要求公正审理刘涌案。这种希望通过党委、行政机关干预司法审判的行为,你觉得这样做适当吗? 田文昌:刘涌案我都是按司法程序办理的。向上级司法机关逐级反映情况并未超越程序,恰恰是律师的权利。我并没有通过私人关系去寻找个别领导人的案外干预,更没有权钱交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