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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车堵车库入口月余(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8日04:20 华商网-华商报
  这辆车在车库入口处已停放了一个多月 本报记者 蔡京瑞 摄因对停车费日期是否到期与小区物业有分歧,群贤庄小区一业主将车停在车库入口长达一月余,给其他业主停车带来了不便。

  保安不让停车 业主“弃”车而去

  1月3日,群贤庄业主王女士开车欲下车库时,被保安拦住,说她的停车卡作废了,不能停车。王女士说,去年元月8日交的费用应该到今年元月8日才到期,为什么不让停车?保安让她去找物业处。王女士就把车停在车库门口回了家。期间,物业公司总经理助理王建文打电话要求她把车挪走,但被拒绝。

  物业将车抬走 业主二堵车库

  1月19日下午4时左右,王女士发现自己的车不见了,就打电话给爱人。后来他们在小区西门外,距车库口约十五六米的地方找到了自己的车。他们找到小区物业处,王建文承认是自己让人将车抬走的,并请他们原谅。但王女士的爱人让他们“怎么把车弄出去的,就怎么把车弄回来”。据了解,王建文又组织11个人将车抬回西门内(约五六米),不料王女士的爱人又把车停在车库门口。

  物业认为业主的停车费已到期

  对于业主“停车费元月8日才到期”的说法,物业处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说,按照物业处的收费通知规定,在当月15日前交费,则该月计费;在当月15日后交费,则该月免费,从下月开始计费。王女士的停车费是在2003年元月8日交的,当月要计费,所以到2003年12月31日就已到期。据当事业主王女士的爱人讲,2003年12月,群贤庄小区物业管理处(西安市汇馨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通知让在2003年12月31日前,办理好2004年第一季度车位租赁手续,对未办理者从2004年1月1日起停止提供车位及车辆管理服务。

  开发商认为业主物业均有错

  投资开发群贤庄的汇鑫集团副总经理王缙和(汇馨物业是其下属公司)认为,业主停车占据车库入口,损害了大家的利益,是不应该的;而物业人员将车抬走的行为也太过激。小区的环境需要业主和物业方面共同努力,否则大家的利益都会受到损失。

  堵车库侵犯公共利益

  西安市房地局物业处的工作人员表示,业主堵车库的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公共利益,双方协商解决不了,可要求所在片区的派出所来协调处理。一位律师认为,业主堵车库侵犯了物业服务管理权,影响了物业对小区的正常服务与管理,物业可以通过协商或民事诉讼要求业主给予民事赔偿。本报记者 治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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