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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强制措施 主管领导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8日08:13 新京报

  本报讯 据《扬子晚报》报道前日,记者从南京警方机关作风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上获悉,南京市公安局出台了六项责任追究规定从严治警。

  南京市公安局党委宣布了六项责任追究规定:一是队伍发生民警违法乱纪问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所在单位领导或分管政工的领导一律就地免职,主要领导异地交流;二是发生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滥用强制措施、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问题,政委或分管政工的领导一律就
地免职;三是发生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处长、分县局长、支队长一律就地免职;四是下达罚款指标、随意在辖区单位乱拉赞助、要钱要物、侵犯群众利益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一律就地免职;五是队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所在单位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一律就地免职;六是发生公车私用问题,非工作需要、擅自将公务车辆开回家过夜的,一经查实,一律给予党、政纪律处分。

  南京市公安局局长孙文德强调,打造服务型公安机关仍然是2004年公安工作不变的主题,巩固、完善、规范、创新是本年度的工作目标,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看到队伍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根源,着力进行解决,切实保持当前抓队伍建设的良好势头,确保今年队伍建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措施更实、效果更明显。(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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