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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至少两年一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8日08:42 每日新报

  据《京华时报》报道今后,我国的用人单位在剔除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和福利待遇后,还要保证劳动者的工资必须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最低工资规定》,要求今后我国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至少每两年要调整一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方面透露,今后我国各地在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
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为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还公布了详细的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

  此外,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仅要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据了解,本规定自 2004年 3月 1日起实施, 1993年11月24日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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