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四岁女童起诉索赔被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8日08:45 每日新报

  张家民郭儒村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郭儒村】四岁女童滑着“滚轴鞋”跟母亲去修鞋时,因未坐稳被鞋铺打磨皮革用的“砂轮机”磨伤手指。后该女童将修鞋铺老板告上了法庭。近日,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女童的母亲对其女儿受伤的结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驳回了女童的诉讼请求。

  原告在诉状中称,2003年7月20日上午10时许,她和母亲到被告处修鞋。而后,母女二人在鞋铺外等候,被告则在室内修鞋。她坐在马扎上不小心跌倒,被告听到声音后从屋里跑出,正好碰倒了“砂轮机”。哪知电源接通砂轮转动,正好砸在她的手上,将她左手除拇指外其余四手指擦伤。原告花费治疗费1400余元、交通费210元、陪护费300元,要求被告承担上述费用。

  被告辩称,原告陈述与事实不符。当时原告穿着滚轴鞋在街道上滑行,她母亲在后面跟随。母女二人来到被告的鞋铺修鞋。而后,原告之母站在鞋铺窗外看被告干活。原告滑累了便坐在门口的马扎上。因马扎较高,原告只坐在了马扎前部横撑上。被告在屋内干活时,听到外边有人摔倒,于是跑出屋外。被告看到原告自己摔倒后趴在了砂轮机上。砂轮转动时将原告手指磨破,而当时原告之母在窗外还在发愣。被告见状赶紧叫原告之母把孩子扶起来。被告认为,原告之母未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责任,而不应嫁祸被告、推卸责任。因此,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被告系合法经营,原告系无行为能力人,且年幼。原告法定代理人过于相信原告的滑行技术,未尽到监护义务,使得原告在滑累后坐马扎不稳,摔倒在地,出现损伤的结果,故原告法定代理人应负不可推卸的责任。事发时,被告坐在鞋铺内修鞋,并未在铺外现场。被告已在磨皮机(砂轮机)上罩了纸盒,已尽了注意义务,故原告的损失与被告无关。原告指控,系被告出门时碰倒磨皮机,使电源接通,导致了原告损害结果发生,但未向法庭提交证据佐证自己的主张。因此法院对原告的主张不予采信。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