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诈骗罪进班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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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8日08:45 每日新报 | |
张北周莉颖刘虹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周莉颖通讯员刘虹】为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被告人竟然虚构公司并谎称有大工程可操作以骗取建筑施工单位的钱财。昨天,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半的判决结果。 去年3月至5月间,被告人郝某虚构一家名为伯通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并自称该公司经理,谎称有总造价10亿多元的某高速公路工程及某小区期房建设工程,骗取某施工公司项目部经理方某的信任,并伪造不存在的伯通集团(天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公章与方某签订联合施工协议,后被告人郝某多次以开工需请客吃饭等为借口,从方某处共骗得现金人民币近15万元。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成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编造谎言,以虚假的单位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现金人民币近1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