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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三次点人家房 判你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8日08:45 每日新报

  张家民傅悦何俊健

  新报讯 【记者张家民实习生傅悦通讯员何俊健】连续在村内放火的被告人陶某某,近日被本市静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经审理查明,事发当日,被告人陶某某窜至本村村民张某某家,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
撬锁进院、钻窗入室,欲行盗窃。因未找到现金,陶某某心中气恼,便将一张报纸点燃并放进东屋立柜后逃离现场。其行为致使立柜内一条棉被和一件皮衣被烧坏。

  时隔不久,被告人陶某某路过赵某某之父家门口。因平时对赵某某言行不满,陶某某遂生报复之念,用火柴将赵某某之父存放在门口的柴草垛点燃。见人们将火扑灭后,陶某某又窜至赵某某家门口,并将几捆玉米秸抱至门前点燃,致赵某某家大门被烧焦。后经人举报,警方将陶某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陶某某故意在居民聚居地放火,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放火罪。被告人陶某某三次纵火,理应严惩,但考虑其在智力方面存在一定缺陷,庭审中认罪态度又较好,故可酌情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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