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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记者以批评报道敲诈钱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8日09:04 汉网

  《西北信息报》原汉中记者站记者何宝民以在报纸上发表负面报道相要挟,多次向有关单位索要钱财,累计达55500元,近日被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4月,何宝民到略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找到所长,向其出示了一篇题为《略阳县道路运管部门违规收费严重》的新闻稿件。为使这篇稿件不见报,略阳县运
管所依照何宝民的要求,付给其人民币3500元。同年10月,何宝民又以同样方式从南郑县烟草公司第八项目工程部获取现金2000元。2003年3月,何宝民再一次拿批评稿件要挟汉中市城市建设监察局5万元“版面费”,何宝民拿到现金后出具一张白条收据。该单位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接警后从一辆出租车将其抓获,当场搜缴赃款5万元。

  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何宝民利用其记者身份,向有关单位索要人民币55500元,数额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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