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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和体制的重要突破——我省农信用改革方案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8日09:07 胶东在线

  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被普遍认为是金融改革中一块最难啃的“骨头”。2月7日,《山东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获批面世,新一轮农信社改革将在何处破题?改革将对我省农村金融产生何种影响?

  明晰产权 “根”上改起

  农村信用社成立以来大大小小的改革历经数次,但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始终困扰着农信社。

  改革治表更要治本。此次我省深化农信社改革,就把调子定为“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

  根据方案,改革后的农信社基本管理体制是:实行省、县两级法人;组建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对辖内农信社实施行业管理;在设区的市设立省联社派出机构;县级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农村合作银行、县一级法人和维持县乡两级法人的模式。

  具体而言,妥善处理农信社的历史积累和包袱,明晰现有产权;同时,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广泛吸收各类资本入股,相互融合,构建新的产权关系。一是在部分经济比较发达、但仍以农业为主、资产规模较大、信贷支农任务较重的县级联社基础上,组建农村合作银行。二是绝大多数县级联社,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即将目前的县级联社、农村信用社各为法人,改为统一法人,组建新的县级农村信用社。三是对极少数实行一级法人有困难的,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础上,继续实行乡镇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各为法人的体制。采用何种组织形式,必须充分尊重农信社及其社员的意愿。

  在改革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的同时,必须对农信社的股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改革,扩大入股范围,调整股权结构,提高入股额度,广泛吸收辖内农民、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入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

  “落户”地方 悉心扶持

  国务院审批通过的《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中一个引人关注的变化,就是农信社由过去中国人民银行管理,转由地方政府负责。具体就是成立省级信用联社,在省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信用社的管理、服务。

  我省的改革方案提出,省和各级政府不干预农村信用社的具体业务和经营活动,不把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给地(市)和县、乡政府,但要落实地方政府化解风险和扶持信用社发展的责任。

  此次改革试点工作,国家将在资金、税收、利率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除此之外,省政府还将从以下方面给予扶持:一是帮助农信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二是建立风险救助机制和困难互助制度。三是对农信社组织资金给予政策扶持,取消各级各部门制定的不得在农信社存款的歧视性规定。

  服务“三农” 本色不改

  服务“三农”,本色不改。不管产权形式、管理体制如何改,但农信社继续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不能因此而改变。因为改革的目标是“真正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由农民、个体民营业主和企业法人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

  方案明确提出,农信社信贷资金大部分要用于支持本地区农业和农民。改革后的农信社仍要立足社区,面向“三农”,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品种,增加服务手段,充分发挥在农村的机构网点优势,积极开办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委托业务,逐步增加为农民服务的金融业务品种。(记者 魏 震 通讯员 杨 青)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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