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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冲印店弄丢文件 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8日10:1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据《解放日报》报道,春节长假刚过,上海市消费者协会就接到不少投诉,反映他们在春节期间走亲访友、外出旅游时拍的富有纪念意义的数码照片,由于冲印店的失误,导致影像文件丢失的扫兴事。为此,上海市消协提醒广大市民,对于此类事件,顾客可要求退一赔一。

  消费者徐先生投诉说,他在一摄影店冲印数码照片,当时店员把他储存于记忆棒中的
照片复制到该店的电脑硬盘中,但当他第二天到该店取照片时却被告知该店不慎将硬盘中的照片丢失了,而此时,徐先生也已把记忆棒中的照片删除,店方的失误给消费者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

  根据《上海市摄影行业彩扩冲印业务合同格式条款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将数码影像送交摄影店处理加工时,经营者应当面检验消费者交付的数码影像文件是否存有问题,然后把文件复制进行加工,将原件交还消费者,经营者在处理加工数码影像业务时,如造成影像文件丢失的,则按明码标价金额退一赔一,即全额退还消费者已付费用,再等额赔付。同时,经营者必须将上述合同格式条款内容在经营场所予以告示,并在取件凭证上注明。(裘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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