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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推行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8日10:3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杨明清)从现在开始,青岛市有关部门将在市内四区全面推开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同时研究制定五个县级市优抚对象大病附加救助办法,加大对重病大病优抚对象的救助力度。

  据了解,今年青岛市《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将在该市市内四区全面推开,并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人员的“分类救助、分类施保”;同时,进一步完善在乡优抚
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全市七区将加大对重病大病优抚对象的救助力度,“大病救助”报销比例不低于70%,对该市的五个县级市中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调研,研究制定优抚对象大病附加救助办法,使优抚对象的大病医疗在一般农民报销医疗费的基础上得到附加救助。

  此外,青岛市今年还将探索建立以紧急救援为核心的救灾工作机制,初步建立救灾物资储备,提高救灾工作水平。在救助中,该市还将加强对孤残儿童的康复治疗,探讨农村重症精神病人和弱智人员基本救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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