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气象局:擅自刊播气象预报一律重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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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8日10:50 新华网 | |
新华网重庆频道2月8日电重庆市气象局称,根据中国气象局新制定的《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未经许可擅自刊播气象预报将被处以重罚。 该管理办法将下列行为视为处罚范围:未经许可擅自刊播气象预报;擅自将获得的气象预报提供给其他媒体的;未经许可擅自转播、转载气象预报的;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的这4种行为将被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市气象局介绍,根据我国《气象法》规定,气象预报在我国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只有国家法定机构,即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信息才具权威性,相关媒体在刊播时要明示气象预报的“三要素”:信息来源、发布时间以及该信息的有效时段,以维护气象预报的可信度和时效性。(覃宇铮)(来源:重庆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