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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出台大病救助保障法 政府负责救助资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8日11:23 现代金报

  □记者张继东

  金报讯“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一直是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大难题,也是群众十分关心的问题。记者昨天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即将出台的“大病救助”保障办法中规定,以往群众看大病所遭遇的资金难问题,将由政府来承担解决。

  目前,我省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基本建立,尤其是我省正在积极建立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在27个市县实行,使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到医疗保险带来的实惠。但是,目前各地筹集的医疗保险基金只能满足群众日常看病需要,却很难解决群众生大病、生重病所带来的生活困难。我省部分地区还有不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一些刚刚富裕起来的群众,因一场大病而不得不重新回到贫困的状态,甚至有一些身患重病的群众,因无法筹集到高昂的医疗费,最后不治而亡。

  为了缓解“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据省民政厅救灾处负责人介绍:我省正在积极酝酿的“大病救助”方案已经基本确定,正报省政府批准,估计会在今年3月至4月间出台。该方案突出了政府在“大病救助”中的作用,规定实施“大病救助”的资金主要由各地政府来承担;对部分欠发达地区,省政府将专门拨款,专款专用于“大病救助”。由于我省每个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不同,救助标准也有所不同,如杭州、宁波等发达地区,因大病保险制度已基本建立,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而其它地区包括欠发达地区还没有实行大病保险制度的,这次都将按照省政府的“大病救助”办法,来建立规范化的大病保险制度。即将出台的“大病救助”办法将进一步明确受救助人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以及救助标准,广大群众可以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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