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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劳教系统推行劳动报酬制度见成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8日11:27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邓新建特约记者章宁旦通讯员小明洪群金虹)广东省劳教系统把落实劳教人员劳动报酬制度作为深化创办劳教特色工作的重要举措,自去年初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累计发放劳动报酬786万多元,有近15万人次获得了劳动报酬,个人最高月报酬达550多元。

  据广东省劳教局负责人介绍,针对一些劳教人员特别是外省籍劳教人员入所后少有亲
人探望、送财物,财政给予的5元杂费在购置日常用品时往往捉襟见肘,改造情绪受到影响的情况,广东省劳教系统从去年开始推行劳动报酬制度。该制度推行以来,在劳教人员中引起了积极反响。一方面,激发了他们主动参加劳动的积极性,有利于通过劳动这种手段矫治他们的一些不良习气,变“要我劳动”为“我要劳动”。另一方面,切实解决了部分劳教人员入所后的经济困难。

  据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何铭清介绍,广东省劳教场所推行的劳动报酬不包括财政发放的劳教人员伙食费和劳教所从生产中提取对劳教人员的伙食补贴,完全可由劳教人员自主支配。劳动报酬以劳教人员劳动贡献为主要依据,实行计时和计件制,今年将适当提高报酬标准,特别是与习艺性劳动结合起来,使劳教人员掌握一技之长,为回归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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