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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至少两年一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8日12:45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综合消息2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最低工资规定》(3月1日起实施),要求今后我国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至少每两年要调整一次。

  据介绍,今后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标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方面透露,今后我国各地在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此外,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仅要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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