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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一民警导演“抢劫案” 只为完成办案指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01:51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 据武汉晨报报道,为完成办案指标,以便获取全额工资和办案奖金,荆州市一名警察竟然与他人合谋,导演了一起“抢劫案”。

  合谋策划“抢劫案”

  戴明,荆州市沙市区公安分局民警。2002年2月,戴明发现他雇请的“线人”邓某已很
久未给他提供办案线索了。而按照局里的规定,完不成办案指标的,将不能获得全额的工资和办案奖金。

  几天后,急于找案子办的戴明找到了邓某。很快,两人想出了办法:找几个“小伙计”(未成年人)“做业务”(即违法犯罪)。

  邓某当即找到其表妹夫杨某,让他寻找“作案”人员,事成之后罚得的款项可以提成;杨又选定了其表弟李某,李随即约了几个朋友参与“作案”。戴明、邓某又找到外地人彭某,指使其充当“抢劫”案中受害人,并拿出500元钱给他作为“被抢”资金,并许以好处。

  “抢劫案”精彩上演

  2002年3月15日下午,杨某通知邓某:李某等人已作好“抢劫”准备。

  当晚,沙市区蛇入山公园内,按照事先的安排,李某等5人将彭某的500元现金“抢走”。9时许,邓某在沙市区红门路桥将参与“抢劫”的其中3人抓获,李某和另一“同伙”脱逃。“案子”很快交到了戴明手里,“现场破获抢劫案”的功劳归到了戴明头上,他被奖励了1500元。作为“线人费”,戴明将其中的800元支付给了邓某。

  在办案中,戴明以不知在逃人员的真实姓名、地址为由,放弃追逃。被抓3人中有2人未满14岁,被分别罚款2000元,另一人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阴谋揭穿被判刑

  “抢劫案是警察故意安排的,我们家的孩子不是被人算计了么?”得知真情的家属找到了沙市区检察院,举报了戴明和邓某的勾当。

  2003年12月31日,沙市区人民法院宣判:判戴明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邓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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