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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团团长导演出国闹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02:11 时代商报

  一个是出国客死他乡,7年无处讨赔偿,一个是歌舞团长打着出国幌子,让十多位家长受骗上当……到底是出国,还是陷阱?在我们拿起法律武器的同时,是不是也应擦亮我们的眼睛?出国?陷阱?保你孩子借出国演出“黑”在国外———歌舞团团长导演出国闹剧

  为孩子办出国,却不想通过正规渠道,而寄希望于通过到国外演出“黑”在国外。结果5万元的保证金交了快3年了,不但孩子没“黑”成,演出公司的负责人还“蒸发”了!昨日,家
住沈阳市和平区的投诉人李女士和其他十多位家长再次聚在一起,商量追讨自己的权益。5万元“保证”出国演出“混”出去?

  据李女士介绍,2001年8月她经旁人认识了辽宁青年歌舞团的负责人邵勇,对方对她说,加入他的演出团到外国演出时可以留在对方国家打工,并且他还负责给联系工作。当时李女士提出疑问,自己儿子并没有艺术方面的特长,能行吗?邵勇打保票说,以灯光、道具员工身份出去是没有问题的。当时邵勇对李女士说,现在他们的歌舞团马上要到美国进行巡回演出,要想出去得马上交纳保证金。看到儿子毕业后一直无所事事,李女士觉得这也是个出国锻炼的机会,于是在2001年8月16日李女士先期交纳了5万元的保证金,对方给开了收据。

  记者看到,所谓的收据其实就是一张白条子,白条子上面歪歪斜斜地写着“今收张某交人民币五万元整”的字样,白条的收款人写的是辽宁精英杂技艺术团刘某,而辽宁青年歌舞团的邵勇是以保人身份在上面签的名。当时邵勇曾解释说,刘某是负责在国外联系演出,是邵勇的合伙人。钱去人“丢”同病相怜十几人

  据李女士讲,从始至终她并未与这个刘某接触过,而实际收款的还是邵勇。交完钱后等了一个多月,邵勇也没为李女士的儿子办理相关的出国手续,李女士再次找到邵勇,对方以美国“9·11事件”后外国人进入美国受限为由进行推脱。在这种情况下李女士多次上门讨要先前交纳的5万元保证金,而邵勇称,钱已经交给刘某了,他也是受骗者。当天邵勇为李女士又一次开具了白条,内容为如果当年8月末,刘某不能把钱退给李女士,则由保人邵勇解决。这之后,邵勇就再也不露面了,甚至连家都搬了。李女士想尽各种办法,也曾堵着过邵勇几次,但都被他给逃脱了。

  李女士告诉记者,和她一样受骗的孩子家长还有十多人。没有资格 省演出公司不知情

  记者随后咨询了辽宁省演出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承认,辽宁青年歌舞团以前的确隶属于省演出公司,但在2001年下半年已经被撤消了。在撤消前该歌舞团也不具备出国演出的资格。整个事件省演出公司并不知情。

  该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事后,省演出公司也曾经找邵勇协调过此事,但邵勇并不配合并称此事与省演出公司无关。另外,受骗的学生家长只是向演出公司提供了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材料,而隐瞒了比如公证等材料的造假行为,这也对处理此事造成了一定的障碍。不是诈骗也要通过法律解决

  据李女士介绍,今年春节前她们这些家长曾经在太原街附近抓住了邵勇的妻子并送到了派出所,但派出所认为这并不能以诈骗罪进行立案,目前派出所正在调查此事。

  据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的杨功涵律师介绍,这种行为不构成诈骗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是达成了服务与收费的合同关系。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一方应该按照合同要求为付费方提供服务项目,否则就是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付费方有权讨回所付费用,如果对方推脱,付费的家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到法院去起诉对方。见习记者 张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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