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假保单”应让司法介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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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02:59 京华时报 | |
作者: 郭之纯来源: 中国青年报 据《中国青年报》2月4日报道,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的研究生们春节期间在各地机场购买的十几张手写的交通意外险的保单,有一半在保险公司都找不到底单。首都机场、北京保监办、北京航意险共保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并且开始着手调查。有关部门表示,在了解具体情况后,将会出台有关措施,对旅行意外险市场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治理整顿 对这一事件的调查,笔者建议应由司法部门介入。因为该事件并非局限于“相关部门人员缺乏自律”、“操作不规范”层面上,而是涉嫌预谋合同诈骗。 一张保单无疑是一份合同。航空意外保险合同,又有着不同于其他合同文书的特性:假如没有任何事故发生,它是不必兑现的;只有当不幸发生,这份合同才可能履行。而这些关系乘机人人身航空意外赔付的保单在保险公司找不到底单,这意味着,一旦这些保单持有者出现航空意外,他们将有可能得不到赔偿。这显然已经符合《刑法》第224条中有关合同诈骗罪的规定:“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第一款);“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第五款)。 据报道,这种手写保单之所以在春运期间卖出很多,是因为在某机场,每天早8时前和晚5时30分后,便会以“电脑故障”为由暂停销售航意险,改为销售各种手工填单的“交通工具意外综合保险”。但据专家证实,只要能销售机票,电脑便是正常的,所谓的“电脑故障”肯定是假的。因此,这种销售过程中的欺骗手法,显然也可作为预谋合同诈骗的佐证。 有鉴于此,假如对该事件的调查不让司法介入,而由机场、保监办、航意险共保办公室等在内部进行调查,然后“内部处理”,是让人难以放心,也很难服众的。 另外,通过调查,起码应该就以下问题有个交代:这种销售行为是由谁指使或决策的;这样的保单到底卖出了多少;对买到假保单的旅客是否应该退赔,甚至应该怎么补偿。显然,这些问题将涉及很多人,必须藉由司法机关裁定。摘编自《中国青年报》2月6日文/郭之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