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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工业区2004年土地使用费征收通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03:33 深圳商报

  根据深府[1990]206号、深府[1997]136号、深龙府[1998]7号文的规定,我分局依法征收2004年度土地使用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使用深圳市大工业区范围(含坪山、坑梓两镇辖区)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请用地者即日起持《土地使用费登记证》、《土地使用费缴款协议书》等,到我分局或坪山、坑梓管理所缴纳2004年度土地使用费;

  二、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费登记证》的,请用地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政府用地批文、《房地产证》、用地范围图等用地资料,及用地变更资料、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等,同时办理有关土地使用费登记手续;

  三、逾期不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费登记、缴费手续的,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联系电话:分局84622853、坪山所28828535、坑梓所84136848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大工业区分局2004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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