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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劫案不能一审了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03:53 重庆晨报

  文/叶小勇

  本报昨日报道,湖北荆州市民警戴明为得到全额工资和办案奖金,竟然导演了一起像模像样的“劫案”,事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此事虽告一段落,但留给警方以及社会的问题却不能就此了结。

  奖勤罚惰,奖优罚劣,警方这样的机制本身有问题吗?没有。关键是看用在什么地方。用在基层派出所,目前就存在很多问题。我们知道,公安派出所的职责是保一方平安,在这里,民警的优劣应该由一个地方的治安综合水平来决定。公民对警察的信任度、公民的安全感程度、大小案件的发生频率、出警的快与慢等等,这些都可用数字的大小去表明,可以是也应该是民警考核的真正依据。

  但实际上,几乎所有地方派出所对民警考核却是依据这样的“三大指标”:破案件数、经手案件处理的劳教人数和刑拘人数、罚款数目,若三样都完成了既定任务,就基本合格了。我们注意:必须要“完成任务”。也就是说,即使在你的辖区内没有那么多的案件发生,也没有那么多的款可罚,更没有那么多的人“可供”劳教或刑拘,你还是得“完成任务”,否则,工资奖金被扣是小事,影响晋升才是大事。

  无案可办,无人可抓,无款可罚,到了年终便无功可表。由此便出现一个悖论:辖区内治安状况越好,民警完成任务就越“不好”,换句重庆话说,就是“越没搞头”。反之,辖区内治安状况越不好,民警可能就越“好”,越有“搞头”。长此以往,会给我们的社会治安造成多么大的影响!

  在此情况下,产生“造假”现象恐怕还是小事,而由此产生的新的社会问题才值得我们警醒。“荆州假劫案”中,两名未成年人曾因参与“抢劫”被罚款和判刑,而唆使他们“抢劫”的竟是“警察叔叔”,这对两个幼小的心灵进行了怎样的暗示?事实证明,这股造假之风已在全国许多地方蔓延,它正像疾病一样伤害着我们的警察队伍,同时伤害着许多无辜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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