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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楚机动车收费砍掉14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05:01 天府早报

  保留收费项目共20项,不在收费范围的可拒缴并举报

  早报讯(记者戴玉堂)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对我省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了清理、审核,目前全省只保留了共20项的收费项目,取消了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14项。

  省物价局强调,凡未列入项目目录内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拒缴,并向财政、物价部门举报。今后,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再出台新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省物价局昨日公布的保留收费项目共20项,包括:

  公安部门收取的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处理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爆炸物品运输证工本费、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机动车辆管理费(1、车辆入籍登记费,含中央公布的机动车辆号牌工本费、机动车辆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2、机动车辆年度管理服务费,含中央公布的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3、机动车号牌遗失、损坏补发收费;4、机动车行驶证遗失、损坏补发收费;5、机动车逾期检验收费)、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购运证工本费、省外烟花爆竹监运封签费。

  农业部门收取的农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拉机牌照费)。

  交通部门收取的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出租客运汽车顶灯工本费(限于未实行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新装及补装)、客运线路标志牌工本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含道路运输证)、公路路产补偿费、二郎山隧道维护费、大件运输许可证收费、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税务部门收取的车船使用牌照税标志工本费。

  此外,还有政府性基金项目公路客货运输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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